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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红字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1-18 10:38:37 作者:张红 阅读量: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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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红字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对于跨月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收回原来的发票。

2、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 去税务局申请红字发票,等税务通知单下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在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只要把正确的蓝字发票给对方就可以了。

4、假如说本月开了红字发票,先红字冲一遍原来的错误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什么是红字发票?

一、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开具的金额负数的发票。也是对应原来的蓝字发票,负数冲回销售,或者是负数退货进项转出。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1、《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

3、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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