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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变了!调整4项,废止2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4-11 14:16: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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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变了!调整4项,废止2项,财务一定注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明确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4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2项申报表附列资料

1.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提醒: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三、申报表调整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

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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