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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2-16 09:06:2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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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补缴的免抵退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以前申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冲回,红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等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某纺织公司属于可以出口退(免)税申报后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生产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0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棉布一批,出口离岸价5130002.96元,征税率17%,退税率16%。该笔出口货物当月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和电子信息,公司2011年11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单证信息齐全,计算免抵退税额820800.47元,其中出口退税420000元、免抵税额400800.47元。2012年7月,公司仍然未收汇核销,不能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公司2012年8月未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手续,因此2012年9月公司这笔出口货物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同时依照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

2012年9月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130002.96÷(1+17%)×17%=745385.0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2年9月补缴免抵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2012年9月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成本中转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增值税=745385.05-820800.47-51300.03=-126715.45(元),当月该笔出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为零,留抵税额126715.45元。

对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出口销售额,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用负数填写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同时在第一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二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对计提的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第十一栏“销项税额”栏目填写,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三栏“开具普通发票”填写;对补缴的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应当用负数填列第十五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对转回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生产企业应当用负数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十八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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