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财务管理 > 关于未达账项账务处理

关于未达账项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07-02 15:37:2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33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勤勤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关于未达账项账务处理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异,造成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具体有四种情况:(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前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已登记入账银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一类情况);后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尚未登记入账而银行已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二类情况)。《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月度终了必须逐笔查明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双方记账有无差错的手段,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对第一类情况,由于企业已经登记入账,因此在表内已经进行了反映,并体现在报表附注货币资金项目的明细银行存款项目中。在会计实务中,无论在表内和表外,却都没有对第二类情况进行适当反映;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范。
一、目前未达账项会计处理的缺陷
(一)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客观性原则。
(二)不利于对未达账项的会计管理。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背离。
二、未达账项会计处理的探讨
会计处理,应当包括账务处理(确认和计量)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而披露包括表内披露和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两个方面。
(一)未达账项的账务处理
未达账项账务处理的困难在于对第ⅱ类情况合法的原始凭证没有到达企业,因此无法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鉴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第ⅱ类情况编制调整分录登记入账的事实,有人建议会计期末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先将未入账的第二类情况登记入账,下一期期初再用红字冲回,待收到有关凭证后再作正常处理。
(二)未达账项的披露
厘清了未达账项的账务处理问题,关于其表内披露的问题自然得以破解。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不仅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还应包括未达账项。若未达账项期末有借方余额,表明是一项资产,货币资金项目应是以上四项内容的加总;若未达账项期末有贷方余额,表明实际上具有负债性质,货币资金项目应是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加总以后减去未达账项的贷方余额。
三、未达账项会计处理的现实选择
理论上讲对未达账项会计处理可供选择的方案可概括为以下五种:进行账务处理自然在表内反映;进行账务处理在表内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表内反映;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同时在表内反映和附注中披露;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考虑到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表内反映将造成账表不符,也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人为失真,最终可能适得其反,因此,理性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只剩其余三种。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其土地成本怎样确认?? 下一篇:存货跌价准备应该怎样计提?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