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退出进项税额怎样核算??
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时,购货方应区别下列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1)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下,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货方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发票联、抵扣联,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登账时,应以红字记入借方)、“在途材料”、“物资采购”等账户。
(2)购货方未付货款也未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只需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即可,既然购货方进货后还未作账务处理,退货时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是部分退货,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后,由销货方按实际数量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也不用对退货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按实购数量、金额进行正常的购货账务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