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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现金流的三种操纵手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09-12 14:27: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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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现金流的三种操纵手法



一、首先,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直接造假在实务中常见三种做法:

(1)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行为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都获得提高.

(3)为避免主营收入缺乏现金支撑的质疑而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虚增的现金部分抵消掉.

(2)配合收入造假虚构销售收现,同时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


二、经营现金流操纵的手法可分为三种类型:

(1)利用理财策略影响现金流的发生时间;

(2)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

(3)直接造假.在实务中这三种类型手法经常"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下结合具体案例作一简要分析介绍.


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

我国现金流量表格式采纳国际上较普遍的"三分法",将现金收支分为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这种"三分法"给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留下一定的判断余地和选择空间.公司出于美化经营现金流的需要,将实质上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某些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移至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项目.

于是产生了现金流量表的"会计选择"问题.较普遍的问题是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至少不应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现金流的增长.另外,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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