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会计处理是在怎样的??还不清楚的会计们看过来吧!!
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会计核算一般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红利”、“本期收益”等科目。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初始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以支付的价款(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基金红利)计入投资的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借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清算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货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投资持有期间及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1.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2.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也就是说,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或者每周四或周五工作日结束时为估值日。
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
处置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时,应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买入价)的差额,确定为投资损益。
出售股票时,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买入时原账面价值(初始买价),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出售股票成交价总额与原账面价值(初始买价)的差额,作为投资处置收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债券、基金、股票的交易比较频繁,出售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时,其投资成本应一并结转。出售证券成本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