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之设立与缴费
小编今天帮会计们介绍有关企业年金中设立与缴费的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就是一项补充养老,所以这个企业年金的作用首先是保证职工退休养老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由于企业年金是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其使用的特性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还可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由于国家的鼓励,企业年金的发放在符合一定标准的前提下还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可以合理的减少个税。
(二)企业年金怎样设定?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第20号令)的规定,应按照如下流程设立企业年金计划:
通过工会或职工集体协商制定年金方案,并报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文本方案15日未有异议便可以生效。
年金方案需要包括:(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年金怎样缴费及领取:
企业年金的来源构成包括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的投资收益,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是按照年金方案设定的比例进行缴费,投资收益是年金计划中进行理财形成的收益。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的金额按照第20号令规定,可以在如下情况进行领取: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2、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但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为了增加员工的稳定性,在年金计划中对员工主动离职会采用企业罚没的形式进行避免,即职工离职会对未归属的部分进行罚没,一般这种罚没都会根据入职年限予以安排。(如图二):
(四)企业年金涉及的其他各方:
除了上文提及的企业和个人外,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应该确定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法人受托机构(参考图一)。除受托人外,还涉及年金账户的账户管理人及为账户进行投资理财的投资管理人,这两类管理人都需要具有相应资格。同时,还需要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补充提示:
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首先是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
2、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3、鉴于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有成熟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供参考,因此在方案制定环节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协助参与。
4、企业年金受托人若采用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1/3。